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 童建明
“十四五”期间,检察工作将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
聚焦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聚焦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检察机关将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加强法律监督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屈辰
“十四五”时期是新发展阶段的开端,也是我国实现新的更大发展的关键期。新阶段,检察事业面临新机遇和新挑战:如何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如何依法保护创新,如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如何促进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如何推动绿色发展,如何更好保障民生福祉……如何找准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细做实,成为检察机关必须回答好的时代课题。
2月初,《“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印发实施。规划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基础,明确了未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做好“十四五”时期的检察工作,对于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新发展阶段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瞭望》:对于检察机关而言,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童建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
检察机关既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广大检察人员头脑,学习掌握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发展中的检察实践,自觉从中探寻创新推进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的全过程、各方面,落实到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起案件办理中。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检察履职中,检察机关要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从政治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业务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在司法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领导。
检察机关办理的绝大多数司法案件,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常见多发案件,无不关乎政治、法律,都在厚积公平正义,对涉案人及其家庭来说都是“天大的事”。检察办案决不能只守住形式“不违法”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检察机关要聚焦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实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等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推动窨井盖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检察为民实事。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将心比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同时,检察机关要坚决落实检察官员额退出、动态调整机制,把检察官办案的担子、责任压得更实。特别要以严肃追责促进严格依法履职。要努力破解冤错案件“追责难”,健全完善冤错案件纠正、司法责任追究等机制。严格落实检察官对办案质量依纪依法承担责任,让司法责任真正落到每一个经办检察院、每一个承办检察官。
找准检察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
《瞭望》:谋划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着力点在哪里?统筹发展和安全,检察机关可以作出哪些努力?
童建明:今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切实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为未来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总要求,“高质量发展”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主题。现阶段法律监督“有没有”的问题虽已解决,但“好不好”的问题愈加凸显,监督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还不适应新时代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谋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就要紧盯检察工作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而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月初,《“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已印发实施,规划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立足从最基本的工作抓起,把基础打牢,部署了48个方面的具体任务,明确了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施工图。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这对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紧密联系检察履职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十四五”时期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方面,推动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牢牢守住安全发展这条底线。比如,当前网络日益成为犯罪的重要途径,维护网络安全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战场之一。去年疫情暴发初期,检察机关办案发现,涉疫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数量最多、占比最高的诈骗犯罪以及造谣传谣等犯罪,大多是通过网络平台实现的,动动手指就实施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网络犯罪的严峻形势。最高检为此专门成立研究指导组,研究重大司法政策、法律适用问题。去年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同比上升了54%。“十四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更加积极参与网络综合治理,完善网络犯罪追诉证据标准和规则指引,促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另一方面,要围绕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要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上不松劲,落细落实各项既有检察政策,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针对民营企业大多为家族经营特点,落实好涉民营企业负责人的案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同时,督促企业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合规经营。深入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坚决纠正对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既不推进诉讼程序、又不撤案的不当做法,让企业轻装上阵、健康发展。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深化企业合规管理试点工作,在对涉罪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的同时,必须要求企业承诺并且落实可以监督、管控的整改措施,促进企业弥补经营管理漏洞,走上守法经营的正道、坦途。
《瞭望》: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行动推动、保障民法典实施?
童建明: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的重要里程碑。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法典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又要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这是沉甸甸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实践极为丰富,法典规范不可能一一对应。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民法典,关键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时俱进转变司法理念,领悟法条背后的“法理”,坚持系统思维,切实把民法典的精神内涵、基本理念和相关规则融入“四大检察”,精准、恰当应用于法律监督全过程,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民事检察方面,更加注重强化精准监督,促进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民事检察思维的培育、养成,确立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的民事检察监督标准,全面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民事司法活动的公正与公信。
刑事检察方面,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坚决惩治侵害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同时在刑事案件办理中牢固树立民事权利保护观念,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加强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监督,平等、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方面,更加注重发挥“一手托两家”职能,通过对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正确适用和执行民法典,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助推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更加注重运用好民法典确立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规则,探索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有效衔接,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聚焦重点精准监督
《瞭望》: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作为?
童建明:近年来,最高检在服务保障脱贫攻坚战中打出了一套组合拳。2018年研究制定了专门文件,加强对“三大攻坚战”的服务保障;2019年3月,与原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加大司法过程中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工作力度;2020年8月,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出台意见,推动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依法快速返还机制,改变过往不结案不返还的惯常做法。各级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落实服务保障举措。
随着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党中央提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序衔接的战略部署。检察机关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结合检察职能,务实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在依法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履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比如,有的农民工辛苦一年却拿不到“血汗钱”,需要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工作就要进一步抓实。今年,最高检将针对性发布一批典型案件,指导、加强支持起诉工作。
二是更实做好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金额连续大幅增长,去年已达到2.5万余件案件4.2亿元,同比上升59.4%和61.6%。在今年初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检明确要求司法救助要做到市、县检察院全覆盖,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我们还将大力推进上下级院联合救助,与民政等部门加大多元救助、跟踪开展综合帮扶工作力度,从解决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出发,把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做得更实更细。
三是深度参与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在农村地区的深化、巩固、落实,决不让黑恶势力损害农村脱贫攻坚成果。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大保护生态环境和国有、集体土地力度,与农民群众一起守护好绿水青山、金山银山。加大面向农村的普法力度,对于办案发现乡村治理中的其他一些突出问题,及时分析、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有效治理,助推法治乡村建设落实落细。
《瞭望》: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检察机关将有哪些务实举措?
童建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摆在各项规划任务首位。这在我们党编制五年规划建议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履职必须跟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传递保护创新的检察信号。去年9月,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降低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标准,提高了刑罚打击力度。
知识产权案件前沿性、交叉性、专业性问题多,同一案件往往同时涉及行政执法、刑事追诉或民事追责,依法妥处、从严保护、标本兼治,必须强化综合司法。去年11月,最高检以内部综合办案组织形式,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组建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同时在北京、上海、重庆、福建等省市的试点也已陆续展开。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逐步探索在案件较多的地方检察机关适时推开,同时探索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等工作。
司法实践中,存在被侵权企业无法及时了解到被侵权情况或案件办理进展,参与程度较低的情况。为让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试点,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10日内告知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受到企业欢迎。
“十四五”时期,我们将全面推开这项制度,同时加强在认罪认罚程序中赔偿权利人损失、刑事诉讼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工作,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问题。
履职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将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对那些在知识产权执法司法理念上有纠偏、创新、进步和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加强法律监督,引导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共促科技创新。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掌握知识产权执法司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类案监督、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完善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