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

◎记者 李苑 宋薇萍 ○编辑 林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等。

根据《意见》,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以生态保护成本为主要依据的分类补偿制度日益健全,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为基本取向的综合补偿制度不断完善,以受益者付费原则为基础的市场化、多元化补偿格局初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显著增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的局面基本形成。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

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意见》提出,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比如,研究发展基于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各类资源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建立绿色股票指数,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建立绿色股票指数,意味着将把这一类上市公司集合成可以投资的标的。有了这个指数,市场机构对这类股票的研判将更为清晰,还可以基于此设立相关的ETF基金,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以更好地支持绿色企业发展。

邵宇说,全国碳排放权市场发展到期货交易阶段,已是全面金融化的过程。作为基于碳排放权交易的衍生品,发展碳排放权期货交易,将有利于活跃全国碳排放权市场,鼓励更多企业通过参与碳市场交易实现减排,有利于企业利用期现市场套期保值,合理规避碳价运行风险。

上海市节能减排中心副总工程师齐康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拓宽市场化融资渠道是推进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议在《意见》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对绿色股票指数体系构建、绿色信贷机制优化,以及生态价值实现机制等进一步细化设计,并加快推进实施。”齐康说。

健全碳排放权抵消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以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为基础的碳排放权抵消机制,将具有生态、社会等多种效益的林业、可再生能源、甲烷利用等领域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CCER将有望推进。简单来讲,CCER就是一种碳抵消机制,即控排企业向实施“碳抵消”活动的企业购买可用于抵消自身碳排的核证量。由于市场交易量小、部分项目不够规范等原因,国家发改委2017年暂停了对CCER项目的审批备案。

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中,提到CCER并规定了CCER的抵消比例。此外,北京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的计划已经列入多个文件,这让市场对CCER有了更多想象空间。

目前全国碳市场的首批参与者是2000余家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未来如果化工、造纸等高耗能行业再纳入碳交易市场,CCER的需求量还会继续增长。据中金公司估算,届时CCER最高需求量有望达到4.22亿吨。

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等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发挥财税政策调节功能。发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税费以及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管理制度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水资源税改革。

同时,落实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相关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逐步探索对预算支出开展生态环保方面的评估。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建立绿色采购引导机制,加大绿色产品采购力度,支持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材、绿色建筑发展。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将解决环境治理资金和动力不足的顽疾,有利于市场长期发展”。E20研究院执行院长薛涛对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

 

责任编辑: 郭晓萍
010090090040000000000000011100001211367862